各学院:
学校现组织开展“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工作。优秀研究生评定采取推荐方式进行,优秀研究生干部采用推荐和联评方式进行。
一、相关要求及名额分配
1.优秀研究生推荐部门为各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单位为个人。
2.成绩均需由班委会认可,班长签字认定。
3.被推荐人或申请人必须符合评定细则相关标准。
4.各单位评选过程中需申请人提交登记表,并附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如在本学年度已获得其他奖励的,请附相关证明或证书的复印件。
5.请各学院严格把关并审核被推荐者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被推荐者研究生阶段的全部评奖资格。
6.建议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加入综合素质表现考核,考核内容由思想表现、政治学习、诚信表现、评奖评优、日常表现、创新创业、干部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其他等部分组成。
7.评选名额:优秀研究生推荐名额按照各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学生数比例分配。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名额按全日制非定向400人以上单位可申报3人,200-400人单位可申报2人,200人以下单位可申报1人。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下发至各学院的分配表(2019级新生、非全日研究生、定向生不参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档案在校生可参评)。
研究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书记、委员,研究生院团委各部、研究生会、科技创新中心、勤工助学中心、研究生就业服务中心、研究生事务中心,各学院班长、分会副主席、分团委书记以上成员。
二、上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优秀研究生”推荐部门等额初选后认真组织填写优秀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于11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束。(证明材料培养单位留存,上交材料仅上交登记表,不上交证明材料),并在所在单位公示,按评选标准第二条破格的需在公示和上报汇总表中备注破格。等额推荐,学校不另行评选,推荐名额可少于分配名额,多余推荐名额的,所推荐结果无效。
申报“优秀研究生干部”者需填写登记表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成绩单、证明材料一份(证明材料显要位置请手写注明姓名、专业、联系方式),参加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联评者需通过学院层面推荐并与各学院等额推荐出优秀研究生干部作为优秀研究生干部拟推荐人员一同在学院层面公示,公示为拟推荐者不是最终结果,最终评选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11月4日以学院为单位上报“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各学院优秀研究生汇总表、各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评选人员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11月4日17:00前各基层单位将“优秀研究生”评选结果及上述表格(纸质版)一并交至综合办公楼学生处208室,各学院优秀研究生汇总表、各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评选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至53113499@qq.com。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动员全体同学积极参与,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比。
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联系人:张起志,联系电话:82191655。
学生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