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申报2020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467号),现就我校2020年万人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
二、项目执行期:2020年全年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条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申报项目分类:
1、按类型: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高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港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2、按时间: 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申报单位拟邀请港澳院校名单: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四、项目资助标准:
本项目资助学费、住宿费(校内学生宿舍)、生活费、交通补助等。具体资助标准按照附件3执行(邀请澳门高校与香港高校同标准执行)
五、申报方式: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原件提交港澳台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至jixiaoyan616717@aliyun.com。
1.《项目申请书》(附件1)原件1份.
2.《项目确认函》(模板见附件2)原件1份。注:我校申请单位须先与港澳伙伴学校签订《项目确认函》,就项目具体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积极与港澳高校沟通,提前准备好项目和方案,尽量避免因时间紧、沟通不够等造成项目不成熟问题。
2.项目已经申报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无故取消或推迟。
3.项目获批后,申请单位需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先行支付项目承办费用,在项目结束后15天内提交项目总结及项目结算表后方可报销。
联 系 人:计晓艳 (82190337)综合办公楼827
港澳台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