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教安函【2019】480号)要求,加强十一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请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认真做好放假前的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学院(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验中心(室)负责人是本实验中心(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2.各单位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建立隐患台账,报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工作要有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汇总至本单位。
3.放假期间各实验室严禁使用、严禁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确有特殊情况需使用者,必须向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申请、批准。实验所用剩余危险药品要及时、清楚地登记,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封存。
4.放假离开实验室前,要对本实验室进行安全复查工作,确保水、电、气、暖等没有泄露,以及门窗等完好,室内没有需要运转的仪器设备,关闭电源总闸。
5.假期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在放假时将门窗锁好,假期期间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批准后方可进入。
6.假期确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每天都要有教师值班监督,负责安全工作,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以及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活动。要确保实验室的水、电、气、暖、化学药品、生物、网络等的安全,并且做好防盗工作。
7.放假期间实验室严禁接待校外人员来实验室进行实验及其他活动。
8.各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保持镇定,确定发生事故类型,及时拨打相应的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等部门报告。
(1)应急措施注意事项:
致电求助时应说明:①事故地点;②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③你的姓名、位置及联系电话。
(2)发生紧急事故时,应按下列优先次序处置:①保护人身安全,即本人安全及他人安全;②保护公共财产;③保存学术资料。
(3)重要电话号码:
①火警电话:119;②匪警电话:110;③医疗急救:120。
(4)实验室安全事故,同时报以下部门:
①保卫处报警电话:82192110;
②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值班电话:82190075。
实验室管理与条件保障处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