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各博士后:
现将2019年申报黑龙江省政府博士后资助经费和博士后科研启动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人员条件
1.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资助名额为2人,截止至2019年10月10日年龄不超过35岁。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及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2.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二次进站人员、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及“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3.博士后科研启动金。2018年、2019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博士后人员不得申请。
本年度进展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省政府特别资助经费和面上资助经费,如两项均获资助,以特别资助经费为主。
二、资助额度
1.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资助标准为每人20万元。
2.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资助标准分三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7万元、三等5万元。
3.博士后科研启动金。资助标准分两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6万元。
三、申报程序
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签署意见,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资助人员,发放资助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一)一式8份;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要求见申请书)一式8份,与《申请书》依次装订。
2.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流动站博士后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申请书(流动站用)》(附件二),工作站博士后填写《黑龙江省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申请书(工作站用)》(附件三),左侧装订,一式6份。
3.博士后科研启动金。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黑龙江科研启动资助金申请书》(附件四),左侧装订,一式6份。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两年以上)、博士后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博士后在国外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五、有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将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50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冉 白晓婷
电话:82192070 82191815
E—mail:nefubgb@nefu.edu.cn
人事处
2019年9月16日